得泓之声
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得泓有甘霖而不语
为买房是人生大事,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花了300多万买的上海二手房,竟然是一套隐瞒了“前科”的凶宅!4年后才得知这套房曾发生过杀人藏尸案,真是令人愤怒又后怕。这一遭遇,不禁让我想起一句话:有些事,时间不会治愈,尤其是房子的“历史问题”。
凶宅“隐身记”:谁在遮掩事实?
事情得从2020年林先生购房说起。当时,他通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买了一套上海浦东新区的二手房。林先生回忆,房子楼层、位置、价格都不错,于是他果断出手。然而,谁能想到,直到今年11月,林先生才从邻居口中得知,这房子20多年前发生过一起杀人藏尸案,凶手竟然还是房主的亲戚!
得知真相后,林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原房主。房主承认了此事,却未作更多解释。而中介公司则表示,自己也是“被瞒了”。林先生随后找到政府部门协调,但原房主始终未露面,问题也没有解决。
听到这里,我不禁感慨,这房子的“前科”藏得可真深,深得连中介都喊冤。可买房子不只是签了合同就完事,买的可是能住几十年的家,像这种“凶宅前科”怎么能轻轻掩盖过去?
隐瞒凶宅史:法律能否亮剑?
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房屋买卖合同中,卖家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,特别是那些可能影响房屋价值或买家居住意愿的重大信息,比如凶宅事件。如果卖家故意隐瞒,导致买家权益受损,买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,包括要求赔偿。
从这起案件来看,原房主显然在交易中隐瞒了凶宅的历史,而中介公司是否尽到审慎调查的义务,也值得商榷。我爱我家表示“原房主未披露,他们不知情”,但作为中介机构,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?这或许需要法院审理来厘清责任。
精神损失费:能否说清这“恶心”事?
林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,是否能获支持呢?按照我国法律,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案件,比如名誉权或身体健康权受损。对于房屋买卖纠纷,虽然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常见,但如果能证明“凶宅”事件对买家造成了严重心理影响,比如焦虑、失眠等问题,也有可能获得一定支持。
我觉得,林先生的情况确实很特殊。换位思考,住在一套凶宅里,每天回家都可能脑补案发现场,甚至还要听邻居议论,心里确实挺难受。
霖德泓言:守护购房权益,共建安心家园
作为买房人,我们能做些什么来避免这样的糟心事呢?
查询房屋“背景”: 在购房前,可通过社区邻居、物业或政府部门了解房屋历史,特别是二手房。
谨慎选中介: 选择靠谱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,签订合同时明确对房屋瑕疵的说明条款。
保留沟通记录: 对于房屋相关问题,与卖家和中介的沟通最好有文字或录音记录,便于日后维权。
房屋买卖,关系到买家一生的幸福。无论是中介隐瞒房屋瑕疵,还是卖家故意遮掩真相,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需要法律的干预。如果您也遇到类似困扰,欢迎联系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4006606869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助您守护美好家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