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泓之声
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得泓有甘霖而不语
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:小时候总觉得买散装油比瓶装的便宜,家里的老人也特别爱去粮油铺打点“散装油”回来,顺便带上一瓶**“闻着香,但不知道用啥装的油”**。如今散装油虽然少了,但你能想到吗?有些地方运输食用油的容器,居然是“非食品级”的!想想就让人后背发凉。
还好,新规来了!2025年2月1日起,GB 44917-2024《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》正式实施,为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设立了严格的卫生标准。这不仅关乎运输,也关乎你我的餐桌安全。
食用油运输的新规矩
这次新规明确了几个重点,让我感到“终于等到你”!
非食品容器,禁止运输食用油。
这意味着,过去那些用运输化工原料的车改改就用来运油的“野路子”不行了!食用油必须用食品专用容器,并且在外面要标明“食用油专用”或“食品专用”。
集装箱液袋一次性使用,不得重复利用。
这个我觉得特别重要。你想啊,万一有人重复用液袋,哪怕清理了也可能有残留,这对食品安全是很大的隐患。
运输记录必须详尽。
记录什么?装油、运输、卸油都得记清楚,方便以后追溯。一旦出现问题,能迅速找到“哪环出了问题”。这让我想到每次买外卖,总想看商家是否有明确的生产过程追溯一样,食品安全真的是“一口吃出来”的信任啊!
食品安全是大事!
我觉得,这个国标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的又一次重拳出击。想想看,如果用非食品级容器运输,可能导致油被污染,长期食用这样的油,后果不堪设想。我们日常用的油可是餐桌上的“顶梁柱”,它不干净,我们能吃得安心吗?
以前听说过一些新闻,有的地方用运输工业原料的罐车运油,想想真是又生气又后怕。这样的事情反映了部分人缺乏对食品安全的重视,更缺乏法律意识。而这种“钻空子”的行为,不仅让消费者受害,还可能让企业自己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。
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
如果有企业依然心存侥幸,继续用非食品级容器运输食用油,结果被监管部门发现,后果会有多严重?
首先,根据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,这样的行为构成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严重违反,可能面临巨额罚款。其次,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损害,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,甚至提起诉讼。此外,涉事企业可能会因为丧失信誉,面临市场声誉的滑坡,得不偿失。
我们的建议
对于消费者,我的建议是:买食用油,认准正规渠道,选择有品牌、有保障的产品。 如果发现有运输不规范、产品安全不过关的情况,可以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而对于食品生产和物流企业,我的建议是:严格遵守国家标准,做好运输记录和容器管理,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。
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
食品安全无小事,尤其是像食用油这样的生活必需品,一旦因为运输问题出现污染,损失的不仅是企业利益,更是消费者的健康。如果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遇到维权困难,或者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指导,欢迎联系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。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