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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得泓有甘霖而不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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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霖得泓律所解读:虚拟币交易中的暴力劫案,抢劫还是敲诈?

在这个数字货币盛行的时代,虚拟货币交易已经成为不少人投资的方式。可是你能想象吗?就因为一场普通的虚拟币交易,竟然会发生如此惊心动魄的劫案!这起案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:虚拟货币究竟能否作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?而犯罪嫌疑人汪强的行为,到底构成了敲诈勒索罪,还是抢劫罪?

 

深夜虚拟币交易,成了“劫案”

事情发生在2023年1月,湖北武汉。汪强通过网络联系上邓大伟,约定以32万元购买等值的虚拟货币——泰达币。当晚,邓大伟因不在武汉,便让自己的叔叔邓刚前去交易,约定收到现金后,邓大伟远程转账虚拟币。谁知,交易途中,汪强突然持刀威胁邓刚:“乖乖打电话告诉你老板,说钱收到了。”邓刚无奈,按汪强要求,通过手机APP通知侄子邓大伟“钱到了”,随后,邓大伟按照市场价,向汪强指定账户转账43785个泰达币。汪强得手后,还在混乱中划伤了邓刚的左手。

听到这里,我不禁想,虚拟货币交易看似简单,却在一瞬间成为了犯罪的温床。暴力和威胁的手段,真的会让人觉得虚拟货币交易不再“虚拟”,而是变成了一场实实在在的犯罪?

 

暴力威胁与虚拟币的归属

汪强成功拿到泰达币后,迅速将一部分虚拟币变现,得到了现金。而邓刚在事发后报警,警方迅速抓捕了汪强。然而,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,汪强到底是通过敲诈勒索得到的虚拟币,还是通过抢劫的方式?如果只是单纯威胁邓刚转账,那么或许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,但如果汪强真的对泰达币的控制权进行了暴力性侵犯,那又该如何定性呢?

我个人认为,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汪强是否直接控制了这些虚拟币,而这种控制不单纯是通过“威胁”或“勒索”。真正的暴力与威胁是在“当场”实现的——汪强威胁邓刚并迫使他转账虚拟币,且转账行为是通过胁迫进行的。

 虚拟币交易中的暴力劫案,抢劫还是敲诈?

法院的判决与争议

一审法院认为,汪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。但在二审中,检察机关提出抗诉,认为汪强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。因为汪强的暴力行为不仅仅是威胁,而且是直接控制了虚拟币的所有权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,最终认定汪强犯抢劫罪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决汪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。

对于这个判决,我不禁思考,虚拟货币虽然没有传统货币的物理形态,但它的财产属性却不容忽视。从法律角度来说,虚拟货币是否已具备了足够的“财产”性质,足以让类似的犯罪行为被依法惩治呢?显然,法院的这一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:虚拟币可以被视作具有财产属性,犯罪行为也应当以抢劫罪来认定。

 

霖德泓言:虚拟币背后的法律争议

随着虚拟货币的不断普及,像汪强这种通过暴力和威胁获取虚拟币的犯罪手法,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。在这类案件中,如何认定虚拟币的“控制权”和“财产性质”,显得尤为重要。这一案件无论是从司法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,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:虚拟货币交易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,不容忽视。

如果你或你的企业在虚拟货币交易中遇到法律问题,或者涉及类似的犯罪案件,上海霖得泓律所4006606869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,帮助你合理应对和解决困境。法律面前,任何非法行为都难逃制裁,虚拟货币虽无实体,但其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,依然真实而重要。


  2024-11-08    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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