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泓之声
四时有明法而不议,得泓有甘霖而不语
骑行孩子被碾压身亡案,这件事一直还在发酵。
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法学工作者们都认为“骑行孩子碾压身亡,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”一案,司机应该免于刑事责任。
央视《东方时空》主持人曾讲道:不只是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交通肇事罪!
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参与交通中,违反了道路安全法,造成交通事故,都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我们的司法审判中,更不能谁弱谁就有理!
骑行碾压事件路段在今年5月还办过骑行节,官方公布的路线明确包含事发地点,这种活动肯定是要审批的,这证明了哪怕这条道路不管是否验收通过,事实上是已经通车了,并且也是符合通车条件的,不然没有官方的批复,活动举办不了。
对于普通民众来说,能够举办大型活动的道路,并且事发时现场也有不少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其实他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。我们不能苛求一个普通人去详细了解某条道路是否验收通过,这明显超过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。所以这条道路不能当做封闭路段,司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。应该按照交通事故来划分责任,依据责任来进行赔偿。
曾经在苏州一起交通事故中,周某骑电动车闯红灯,与刘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,刘某虽然撞了人,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!
这起案件与“骑行孩子被碾压身亡”案件极其相似,唯一不同的是,骑行孩子与司机发生事故的道路“未允许通行”。
弱势不意味就可以违规
无论是机动车车主、非机动车车主抑或是行人,如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。
霖得泓言
虽然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,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,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,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,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。
而这个案件中的事实是:这条道路法律上还未允许通行,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在正常通行了!
如果骑行孩子碾压一案属于交通事故,那骑行孩子以及监护人犯的才是交通肇事罪,还有道路施工方肯定也有责任,而司机应该免除刑事处罚,更不会认定为“过失致人死亡”!但次责还是有的,给孩子监护人一定金额的赔偿,这事就了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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